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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录春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林芝市交通局
2026年10月09日 16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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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上午,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昌升主持召开干部大会宣布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任职的决定。
中央批准:何录春同志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刘江同志的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委职务。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何录春同志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免去刘江同志的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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